如果離婚協議簽了但對方違約怎么辦
一、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的解決辦法: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依法訂立的離婚協議,對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該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沒有證據仍可起訴離婚。 二、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可以反悔嗎 (1)對于財產重新分割 離婚后,若對于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在離婚一年內能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一旦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若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于撫養權變更 離婚后需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任何時候都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重新訂協議,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后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或對協議內容反悔的,都可通過起訴解決。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協議書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您好,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后生效,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明、相關身份信息及相應材料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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