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調崗不同意,怎么申請經濟賠償
哺乳期員工不服從調崗的,不能強迫。
公司調動勞動者的崗位,要跟勞動者協商達到一致,所以員工拒絕調崗是她的合法權利。如果公司強行調崗,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并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哺乳期員工不服從調崗的處理辦法:
1、哺乳期員工不服從調崗的應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必須是基于保護女職工的原則,在減輕勞動量、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的基礎上為其調整崗位,非其意愿不能強行調崗;
2.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情況說明:
1、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的,如果屬于法定辭退理由,則沒有賠償;
2、如果公司安排是合理的,勞動者連續超出三次不聽安排,公司是可以無償辭退;
3、如果公司安排是不合理或讓勞動者去做有危險或違法的工作,或故意刁難勞動者,那么公司辭退勞動者時,應該對其進行補償;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5、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哺乳期員工不服從調崗的應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必須是基于保護女職工的原則,在減輕勞動量、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的基礎上為其調整崗位,非其意愿不能強行調崗。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調崗降薪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公司調崗降薪員工不同意的,要按照原勞動合同讓勞動者繼續在原工作崗位工作,按照原勞動報酬支付。
如果單位單方面強制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公司要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的話,需要經過雙方協議并且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強制進行的話,員工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勞動用工中時常出現用人單位給員工調崗降薪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崗位的滅失或者確實由于勞動者勞動能力的限制不能勝任該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如果是由于內部的人際關系矛盾,利益沖突導致的強行調崗降薪,則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行為。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又根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原則上,沒有經過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但在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并且可以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調整勞動者的工資。
但是,前提條件是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其次,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作出的調崗降薪的決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能勝任工作”是指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據此,要認定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明確了勞動者的工作任務或工作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哺乳期被調崗怎么辦
勞動者在哺乳期工作時被調崗,如果不同意的,可以直接拒絕。變更勞動合同必須經申請與職工協商達成一致,且要采用書面形式,一方擅自變更一般是無效的。
一、公司無故調崗降薪該怎么辦
公司無故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調崗降薪屬于對原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員工換崗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員工調崗,重新訂立或新增補充條款從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樣的,但有的地方的勞動人事部門,可能會要求重新訂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勞動合同中一般會授權用人單位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員工崗位,只要是沒有超出勞動合同的約定,就無需另訂合同或補充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女職工孕期內單位可以調崗降薪嗎
女職工懷孕后單位不可以單方面調崗降薪,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要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應采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變更。所以,即便單位確實是出于保護孕期女職工進行調崗和調薪,也需要在與女職工協商的前提下進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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