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與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
1、雇傭關系,是指雇員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從事某項勞務活動,雇主按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法律關系,其表現形式一般為約定完成某項勞務活動,用工期限較短,并及時結清勞務費用。而勞動關系,則指用人單位招用職工,使職工成為該用人單位的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并定期獲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護的社會關系。 2、勞動關系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成立的 勞動法律關系 ,也包括 無營業執照 或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法單位以及被依法 吊銷營業執照 或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與其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之間形成的非法用工關系。
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與判定
法律分析: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主體范圍不同。勞動關系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單位,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對其主體資格的要求。而雇傭關系主體范圍相當廣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雇傭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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