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上班睡覺被辭退不一定有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出臺的規章制度以及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上班睡覺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的,則屬于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中的涉及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此情況下無賠償。
綜上所述,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手續
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告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應當及時結算勞動者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并在15日內及時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手續,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一、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通常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二)為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四)協助辦理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向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二、《勞動合同法》 1、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三、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四、用人單位以下列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辭退,并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這里要注意,由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不包括在內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 (四)勞動合同期屆滿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七)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單位宣告破產,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形,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滿6個月按照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作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流程
法律主觀:
公司和員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通過下列辦法來解除:由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經員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公司后解除;或者由公司或員工行使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來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為:1、公司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勞動者。2、事先將勞動合同解除的理由通知工會。工會對公司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具有知情權與共決權。3、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并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4、公司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時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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