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承運人應當制定并公布運輸總條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務內容,并在購票環節中明確告知旅客。國內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中應當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相關內容。
依據中國航協《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
1、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
2、航班延誤經濟補償適用于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原因則指航班計劃、機務原因、航班調配、運輸服務、機組等原因;
3、非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指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運人原因不列入經濟補償范疇。
4、對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補償,各個航空公司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承運人應當制定并公布運輸總條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務內容,并在購票環節中明確告知旅客。國內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中應當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相關內容。
法律分析:飛機延誤兩個小時不進行賠償。飛機延誤賠償包括以下幾點:
1、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機票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
2、延誤預計在1-4小時以內的航班提供免費餐飲,4小時以上則安排免費休息場所;
3、延誤4-8小時需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200元現金;
4、延誤8小時以上則提供價值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現金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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