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沒有規定孕婦不能加班
法律主觀:
孕婦不能加班的規定如下: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除此之外,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勞動法七個月孕婦上班時間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法律明確規定對于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夜班勞動,不能安排其加班或者夜班上班。懷孕期間經常加班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影響,但具體影響因人而異;根據研究,孕婦過度加班、工作壓力過大,可能會導致胎兒發育緩慢、早產、出生體重過輕等問題;加班過度會增加孕婦的壓力和焦慮,從而影響孕婦的身體健康和胎兒的發育;孕婦在懷孕期間盡量避免經常加班,保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以確保胎兒的健康發育;必須加班的話,就應該盡量減少加班時間,并注意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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