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中的工傷賠償應該向誰支付
勞動者在認定為工傷后,所要追償的工傷賠償金,該由誰來支付呢關于勞動者工傷的賠償,根據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而有所不同——
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恤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2023最新標準
法律主觀:工傷賠償分為以下四種情況,并分別計算:
一、一般傷情
1. 醫療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由單位支付。
3. 交通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在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情況下,按照因公出差標準計算,由單位支付。
4. 食宿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條件同交通費用,由單位支付。
5. 康復性治療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 工資、福利: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1款],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由單位支付。
8. 護理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由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 生活護理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第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給予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2. 一至四級傷殘待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A.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1款]
B.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C. 傷殘津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D.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傷殘津貼:[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單位支付。
3. 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單位支付。
4. 傷殘就業補助金:[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單位支付。
E.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單位支付。
3. 傷殘就業補助金:[依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32條],由單位支付。
三、工亡
1. 喪葬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章第6節],按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供養親屬撫恤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章第6節],按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章第6節],按5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見義勇為的按60個月發放,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于工傷的情況)
1.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賠償數額,按3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由單位支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了因工傷發生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保險的賠償金是由誰支付
1.如用人單位按規定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如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工傷賠償金額由誰支付
工傷賠付的責任歸屬需結合實際狀況判斷。若企業依規為員工參保社保中的工傷險種,則多數的賠付款項(例如治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救助金)將由社保基金擔負。然若企業并無依法繳納社保,所有的補償皆由企業負擔,這類款項包括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期內薪資等等。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有拒絕賠付或無力支付之情形,可考慮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方式尋求賠償。總體而言,工傷償付責任歸屬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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