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開除,依據勞動法怎么賠償的
1. 若公司違反規定解雇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需向員工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確定的。每滿一年,公司需支付給員工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 如果員工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公司同樣需按一年計算并支付經濟補償。
4. 對于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員工,公司應支付相當于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 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將以三倍工資為限,且最高補償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上怎樣賠償
一、公司開除員工在勞動法上的賠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如果公司開除員工,需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進行賠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列舉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況。這些情況包括: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因散漫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公司開除,依據勞動法怎么賠償的
勞動法對開除勞動者怎樣賠償沒有作出規定,而勞動合同法有作出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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