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首先應該和單位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徑:1、先冷靜下來,再去搜集您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記錄等等,越多越好,對你越有利,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沒滿一年的,可以要求每個月的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2、帶著這些證據去勞動監查大隊投訴,投訴的優點是快捷方便,讓勞動監查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3、到勞動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如果你不會操作,可以咨詢或委托律師代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分析:老板不支付工人工資,可以打12333.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投訴時一定要找準與其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按法定程序投訴,不要采取堵路、堵門等違法形式維權。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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