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民事受理條件
對于控告、檢舉材料,經審查認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處罰或決定免訴、撤銷案件或不予起訴,需要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的;以及查處案件中發現發案單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問題的,應向有關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并請他們將研究處理結果告訴人民檢察院。
(1)立案條件。經審查認為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立案。
(2)立案程序。制作立案審批表,附初步證據材料,經過初步調查的,還應附《立案審查報告》,報請檢察長決定立案,并到案件管理部門登記。決定立案的,應當制作《立案決定書》,并到案件管理部門登記。
調查內容。檢察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調查收集證據。
一是侵權主體的基本情況。侵權主體是個人的,應當調查行為人身份信息、戶籍信息等;侵權主體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調查行為主體的性質、工商登記注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范圍、營業執照、繳納稅收情況、營利情況、經營規模等。同時,還需要調查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侵權人。
二是行為人實施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行為及具體過程。
三是損害后果,包括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處于持續狀態,以及損害的類型、具體數額等。
四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具體把握三個方面:第一,因果關系應是條件相當的因果關系;第二,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案件一般通過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的方式作出;第三,對于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案件而言,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雖在侵權行為人,但檢察機關基于確定違法事實的需要仍然應對證明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事實進行調查。
五是侵權主體的主觀過錯程度,應結合侵權主體實施違法行為的次數、持續時間、手段和方式、獲利情況、是否曾接受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綜合確定。雖然污染環境案件中的污染者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是基于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和庭審應對的需要,宜全面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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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一)案件受理,第二條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3)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復雜或者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直接受理。
民事糾紛多長時間必須結案
民事糾紛案件審理的時間,主要取決于法院適用的程序類型。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從立案開始,通常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審結。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需由本院院長批準,最多可再延長六個月,若還需延長,則須向上級法院申請批準。
另一方面,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從立案開始,一般要求在三個月內完成審結。這表明,簡易程序旨在通過簡化程序流程,加快案件處理速度,以實現更快速的解決糾紛。
總的來說,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結時間范圍從三個月到十二個月不等,這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和適用的程序類型。若遇到特殊情況,法院有權適當延長審結時間,但需遵循一定的審批程序。通過了解這些規定,當事人可以對案件處理的預期時間有更明確的認識,有助于合理規劃時間并做好相應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的庭審周期是多久?
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立案至開庭所需限定時間做出明確表述。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需經歷偵查與審查起訴兩個階段。
根據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公訴案件的審理時長應控制在受理后的2個月內,最晚不超過3個月;
若為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帶民事訴訟,則須上報上一級法院審批,可延期3個月。
就民事訴訟而言,立案后,法院需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收到答辯狀后,法院再于5日內向原告送達,隨后組建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
此外,原被告雙方需協商或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通常為30天左右,且舉證期限可延長兩次。
開庭前可能進行證據交換。
至于案件需開庭次數,法律并無強制規定,主要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及是否屬于重大、疑難案件,以確保案件事實得以清晰查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立案一般需要多久?
立案時間限制是7天,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相應退回案件材料。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
3.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后,對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制作《立案決定書》。對于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制作《不立案通知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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