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補償金賠償標準
試用期內解約補償金的數額具體須依據實際情況而定,若系用人單位違法操作,則應以法定經濟補償金額二倍給予補償金給勞動者。
關于補償方式及補償比例,具體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若工作年限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則視為一年計算;
若工作年限未達六個月,則補償半個月工資。
此處所述之月工資即為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然而,需特別注意的是,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系勞動者主動提出解約,且用人單位無過失行為,通常不存在補償金。
試用期被辭退有雙倍工資么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補償金怎么算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須支付雙倍賠償金,金額參照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規定,經濟補償按員工本企業工作時間計算,不足半年者給予半個月工資補償。
勞動者試用期期間工資應包含所有計時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收入。
同時,試用期工資不應低于本企業同崗位甚至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應小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請注意,如系勞動者本人原因導致終止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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