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指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該罪的量刑標準有: 1、犯尋釁滋事罪的一般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聚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嚴重的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一定的罰金。 如果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地賠償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情節較為輕微的,可以予以免除刑事處罰或不起訴。行為人雖然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但是沒有達到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程度或者是尚未造成公共場合秩序嚴重混亂的,則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尋釁滋事罪是指,人在公共場所,行為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并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最少判管制。如果行為人在公共場所鬧事,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且情節惡劣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糾集別人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穩定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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