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訴流程
刑事案件起訴流程一、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
1、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
(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
(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4)審判階段。法院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一般會公開審理;
(5)執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上訴、抗訴的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構成要素有哪些
刑事案件構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客體,法律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主觀要件,體現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
4、客觀要件,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刑事訴訟程序是什么
刑事訴訟程序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種,它包含五個主要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立案階段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進行審查,以判斷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偵查階段,專門的偵查機關會調查事實,收集證據,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事實。這一階段的重要目標是確保收集到的證據可以被法庭接受,并且能夠證明犯罪行為確實存在。
起訴階段是將案件提交給法院的過程,通常由檢察機關完成。在此階段,檢察機關會審查收集到的證據,以決定是否正式起訴犯罪嫌疑人,并提出具體的指控。
審判階段是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階段。在此階段,法院會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審查證據,最終作出判決。法院的判決將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受到的刑罰。
執行階段是執行法院判決的階段。如果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執行機關將根據判決內容執行刑罰,包括罰款、監禁或社區服務等。
刑事訴訟程序旨在確保法律的公正執行,保護受害者權益,同時防止無辜者被錯誤定罪。這一程序的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和程序,以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起訴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起訴刑事案件流程是首先需要準備立案的材料、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處理,最后開庭審判并宣布結果,若當事人對審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再次申請復議。
一、起訴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起訴程序有: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人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二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2.一個月,一個半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
(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
3.三個月或三個半個月,延長2個月:1(1.5) 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4.四個月或四個半個月:即:1(1.5) 2 1=4(4.5)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起訴流程在文中排列出來了,需要當事人準備好材料去起訴立案,且刑事案件開庭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雙方必須都到場,且不能有理由中途缺庭,若是的話,可以中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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