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商品房可雙倍賠償
1、購買的商品房在使用功能上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商品房的使用面積被明顯改變了或者超出合同約定范圍。2、購買的商品房的質量有問題。3、購買的商品房在權利上面存在瑕疵,比如已經被抵押給他人的。4、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共建設設施等存在問題。
雙倍賠償應以買受人“受到的損失”為基,商品房交易中的雙倍賠償是可以合法展開的。具體情形包括:
1、商品房使用功能缺陷
(1)商品房的使用面積明顯改變或超出合同約定范圍的;
(2)開發商改變建筑其他平立剖設計(不包括詳圖設計)致使合同標的有所改變的;
(3)各分部工程(包括采暖衛生煤氣、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安裝等)或因設備材料改變,或因設備材料有問題,或因施工質量問題達不到法定或約定的使用要求或標準的。
此三者對于商品房買受方而言,不一定都意味著使用功能的缺陷,但考慮到買受方的個人偏好,則有必要推定為缺陷。如果開發商在此缺陷出現時或應該預計缺陷出現時未通知買受方有解約或退房的權利,而買受方仍在按約如期付款或在按開發商的要求付款,則可認定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此時雙倍賠償的計算基礎應立足于買受方已付不該付的房價款。
2、質量缺陷有
了上述商品房使用功能缺陷的討論,此處的質量缺陷僅包括兩方面:
(1)商品房質量不合格但以合格產品出售的,
(2)質量評定等級為合格但以優良產品出售的。對于前者,開發商應以買受方已付房款作為計算基數進行雙倍賠償。對于后者,一般而言,合格與優良在工程造價上的差距是難以準確計算的,因此,要精確地確定買受方的損失也是困難的,但雙方可以約定損失而進行雙倍賠償。另外,雖然由買受方(委托有關機構)舉證證明工程質量等級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有困難(開發商可能在隱蔽工程上做假),但至少,在房屋結構未出現明顯問題時,有關委托機構還是可以通過審核質量保證資料是否齊全以及重新評定觀感質量來作出否定證明。
3、權利瑕疵
(1)開發商因證件不全或因其他可以預見的原因(比如劃撥的土地未繳足土地出讓金)致使自己不能辦理大產權證而影響商品房過戶的;
(2)開發商有其他欺詐行為
4、公建設施問題
開發商進行小區開發時,就涉及公建設施問題。對于外銷房而言,公建設施實質上為房地產購買人全體所有。如果開發商在公建設施上未達到設計或合同的要求,房地產購買人必然遭到損失。此時房地產購買人全體應有權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向開發商作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其計算基數可以是開發商未完成部分的造價(買受方應已付該造價,未付時為單倍賠償),也可以是物業管理委員對公建設施進行修復至合同要求而發生的費用。
應該說明的是,以上幾方面在具體的個案中可能會有所重復,比如,質量缺陷就可能包括某些使用功能缺陷。在具體計算雙倍賠償的基數時,應作技術鑒別,剔除重復計算部分。在任何情況下,開發商累計賠償的總額均不宜超過房價款的二倍。
要知道,雙倍賠償一般是基于購買的標的物存在問題時,那么購買者可以要求出賣方作出雙倍的賠償。但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由于房屋的面積、質量、權利、公建設施等等都會造成商品房存在問題,也是在這些方面若商品房出現了問題的話,那么購房者也是可以要求出賣方支付雙倍賠償。
買貴雙倍賠是24小時以內嗎
買貴雙倍賠通常是在24小時以內有效的。以下是關于買貴雙倍賠政策的詳細解釋:
時效性:該政策規定,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后的24小時內,如果發現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其他地方有更低的價格,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進行雙倍賠償。目的:這種賠償政策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確保他們在購買時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價格歧視。同時,它也是商家的一種競爭策略,用于吸引更多顧客。限制和例外:雖然買貴雙倍賠政策通常是在24小時以內有效,但具體政策可能因商家而異。有些商家可能會設定特定條件,如商品價格下降需達到一定比例才能享受雙倍賠償。此外,商家還可能要求消費者提供其他商家的價格廣告或收據等證明。
因此,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前,消費者應了解清楚商家的具體政策和要求,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雙倍賠償概述
雙倍賠償,即按原購買價的兩倍進行賠付,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中常見的一種補償形式。一般而言,雙倍賠償是在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如損壞、瑕疵、與宣傳不符)時實施,且需要商家事先承諾、消費者協會協調或法律介入等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確立了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明確規定了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標準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服務費用的兩倍。這一制度旨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和欺詐性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1+1”懲罰性賠償規定的理解和適用存在爭議(如在知假買假、商品房買賣糾紛、醫患糾紛、私車消費等案件中,法院是否支持消費者援引該條索賠損失,不同法官意見不一)。
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對《消法》第四十九條的理解與適用:
首先,解釋“欺詐行為”的定義及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欺詐,以便更好地理解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其次,分析在不同類型的糾紛中,如何運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法院在具體案件中如何判斷是否適用該制度。
最后,探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實施效果及局限性,包括其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挑戰和問題。
雙倍賠償是退一賠一還是退一賠二
法律分析:通常是退一賠一,你們也可以自行協商。雙倍賠償一般是在購買物有問題(壞,破,與宣傳不符)時才會發生,且一般需要有商家事先的承諾或者是消費者協會的協調甚至法律的干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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