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生偽造虛假病歷材料犯罪?
醫生犯什么罪?請大神指教
偽造虛假病歷是違法行為!
《執業醫師法》第37條明確規定,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行為,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8條也對涂改、偽造、除外銷毀病歷資料的違法行為作出了于以處罰的規定。
醫生偽造病歷資料是違法的,如果查證屬實要受到行政處罰,比如從警告到吊銷執業證書,嚴重的甚至觸犯刑法。但是這些都是紙面規定,司法過程中如何認定這個“偽造”就很重要了。老實講,本律師在為患方維權過程中可以確定很多病歷資料都經過不同程度的篡改,有的甚至是偽造的,但是首先,法院不會輕易認定篡改或偽造事實,除非你手上同時有兩份明顯相互矛盾的均蓋有醫院公章的病歷資料,否則病歷永遠都是“書寫不規范”問題,不會上升到“偽造”和“篡改”的高度。其次,即使篡改或偽造被認定,也不會直接導致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后果,至多在相關事實問題的認定方面采納對于患方有利的事實而已,因為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各自為政,在法院只能解決民事賠償問題,行政這條線只能通過患方自己去投訴,而如何處理由行政機關決定。最后,是否篡改病歷真的會像《執業醫師法》規定的那樣會構成犯罪呢?可能性極小,因為醫生個人構成醫療事故罪是需要其過錯診療行為與患者致死致殘結果之間形成直接因果關系的,我們知道篡改或者偽造病歷行為本身并不會造成患者的致死致殘,所以法律條文當中的一句兜底性的表述,不必去過度解讀。
醫院偽造涂改病歷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首先,你要先手機醫院偽造的證據。
等證據收集完成后,可以到當地衛生部門(衛生局)舉報。
首先,你要先收集醫院偽造的證據
好像是衛生局
醫院電子病歷如何造假?
醫院門診病歷當天能修改,第二天就只能瀏覽歷史記錄,不能修改。住院病歷在住院期間能修改,出院后病歷歸檔就不能修改了。這也是為了保證病歷的真實性。所以你說要造假,單純從病歷系統是很難造假的,除非copy出來再在office/word里面再修改。國家有明文規定,病歷是不能隨便修改、銷毀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醫院門診病歷當天能修改,第二天就只能瀏覽歷史記錄,不能修改。住院病歷在住院期間能修改,出院后病歷歸檔就不能修改了。這也是為了保證病歷的真實性。所以你說要造假,單純從病歷系統是很難造假的,除非copy出來再在office/word里面再修改。國家有明文規定,病歷是不能隨便修改、銷毀的。不知道你是出于何意圖要修改病歷,但犯法的事情最好別做了 ~O(∩_∩)O~
ts the concept of time: Bill Gates on the road and one million bu
是的,是可以造的,加
,,,Ǫ-.Ǫ-
149----7331---354
ts the concept of time: Bill Gates on the road and one million bu
我篡改醫院病歷該負什么法律責任
篡改醫院病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資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緊急搶救未能及時填寫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
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服務,并在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
(三)開展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未提前預備應對方案防范突發風險;
(四)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
(五)拒絕為患者提供查閱、復制病歷資料服務;
(六)未建立投訴接待制度、設置統一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
(七)未按規定封存、保管、啟封病歷資料和現場實物;
(八)未按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重大醫療糾紛;
(九)其他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義務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你好!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 由于不負責任延誤危急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 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 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 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 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 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 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 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 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 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 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 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所以醫院篡改病例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覺得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好評。
相關推薦:
過期食品賠償員工(食品過期員工怎么承擔)
施工挖斷電纜賠償(施工時挖斷電纜誰來賠償)
苗圃苗木賠償標準(苗木遷移補償標準)
醫療意外死亡賠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要賠償多少錢)
苗木賠償櫻桃(國家占地果樹怎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