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鑒定程序怎么進行的
醫療過錯鑒定程序:
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2、鑒定材料的質證。
3、鑒定機構的選擇。
4、鑒定前的聽證。
5、鑒定材料的補充。
6、鑒定結果的出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過錯鑒定流程究竟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鑒定流程主要包含八個步驟,具體如下:
第一步: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委托主體可以是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直接當事人。
第二步: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委托請求。
第三步:進行初次鑒定,分析并確認醫療過錯。
第四步:根據需要,進行補充鑒定,確保鑒定結論的準確性。
第五步:如果初次鑒定結果有誤或爭議,可申請重新鑒定。
第六步:對鑒定過程和結果進行復核,確保公正、準確。
第七步:最終,鑒定機構將出具詳細的司法鑒定文書。
第八步:整個流程的法律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條例規定,當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爭議時,衛生行政部門有權介入,若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同時,醫患雙方也可以協商解決爭議,并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醫療過錯鑒定流程應是怎樣的
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委托主體包括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當事人。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后,將進行初次鑒定,以初步判斷醫療過錯。
若初次鑒定存在疑點,可申請補充鑒定,以進一步明確事實。
若補充鑒定后仍存爭議,可申請重新鑒定,以確保判斷的準確性。
對于爭議雙方均不滿意的鑒定結果,可進行復核鑒定,以尋求最終公正判定。
最終,司法鑒定文書將根據鑒定過程和結果出具,為后續法律程序提供依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此條例規定了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醫療過失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申請后,應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鑒定。同時,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爭議時,也需要通過醫學會進行技術鑒定。
醫療過錯鑒定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鑒定流程具體包含以下步驟:
首先,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委托主體包括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當事人。
其次,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委托。
然后,進行初次鑒定。
若初次鑒定無法得出明確結論,可能需要進行補充鑒定。
若補充鑒定后仍有爭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若對重新鑒定結果仍有疑義,可以申請復核鑒定。
最后,完成鑒定后,司法鑒定文書將被出具。
法律依據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四條。其中,條例規定了衛生行政部門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申請后的處理流程。如果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進行。醫患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爭議,需要鑒定時,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在鑒定過程中,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且相關專業專家需通過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時,醫學會可以基于鑒定工作的需要,邀請其他醫學會的專家參與鑒定或進行函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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