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借款到期債務人不還時,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三)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還款以及超期的利息。
貸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人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后,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