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登記是什么意思
抵押權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書面合同,同時不轉移物的占有的一種擔保行為。這是為了保障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實行的一種方式。那么,抵押權登記是什么意思?哪些情況是可以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接下來和我一起來了解一下。一、抵押權登記是什么意思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生效的條件來看,抵押權登記包括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 不同的抵押財產,登記的機關是不一樣的: 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要向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2、以房屋、廠房等固定資產進行抵押的,以固定資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3、以林木作為抵押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木部門辦理登記; 4、以企業的設備設施進行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辦理登記。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規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二、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情況 1、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發生變更的,包括: (1)抵押當事人、債務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號碼等權利人基本狀況變更; (2)變更抵押物;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門牌號變更; (4)被擔保債權種類、數額、利率、期限、用途等債權合同要素變更; (5)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轉讓債務導致債務人改變的; (6)擔保范圍變更。 2、同一房地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抵押權順位變更的。 3、在建工程竣工并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在建工程抵押變更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 4、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變更的。 5、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內的。三、抵押權與質權的區別 1、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于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3、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 4、登記手續不同??紤]到抵押物的占有權不發生轉移,《民法典》設立了抵押物登記制度。質押中,由于移交質物本身已經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記。 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這就是抵押權登記。以上是我為您整理的關于抵押權登記是什么意思之相關內容。
什么是動產抵押權
法律主觀:
動產 抵押 是指 債權人 對于 債務人 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作為 債務 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出售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原《 民法典 》規定只有不動產可以抵押,動產是不允許抵押的,《民法典》將動產納入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法律規定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均可抵押。 抵押權 自 抵押合同 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 合同生效 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條,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抵押權設立的條件
一、抵押權設立的條件
抵押權設立的條件是抵押登記。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這四種財產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財產設定抵押,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雖然抵押權沒有設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經生效。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只要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當事人以《民法典》規定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民法典》規定的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抵押權利限制什么意思
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抵押權利限制就是這個房子有貸款抵押,拍賣以后所得價款要優先還給銀行或其他放貸人。但這個和競拍者沒有關系,因為合法拍賣付款以后,正常房子就可以過戶到競拍人名下,至于拍賣的錢給誰和競拍者沒有關系。
三、抵押權注銷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權注銷是以前抵押的房產證,因為已經完成還款手續,抵押注銷恢復自由產權性質。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指抵押雙方已依約履行債務,由抵押雙方申請解除抵押關系的行為。在一個房子上面設定了抵押,這個房子上他人就享有了抵押權。所謂注銷也就是解除抵押權的意思。抵押注銷要注意的事項:
1、押中的房產出售需先結清貸款,任何抵押中的房產,無論是個人抵押還是在機構抵押,都需先結清貸款才能上市交易。結清貸款后,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注銷抵押證明,到交易所辦理注銷抵押手續,當天可辦理完畢。
2、提前解除房產抵押需事先跟銀行提交申請,如想提前解除房產抵押需事先跟銀行提交申請,不同的銀行要求不同,一般銀行要求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
3、找正規的公司借款,如果你沒有選擇使用買家首付款或自籌資金來辦理解抵押的話,那就意味著需要從找中介或金融機構借款解抵押,一定要找個正規的公司,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仔細簽訂合同,不管用什么方式籌集資金解抵押,在簽訂合同的環節都必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核對重要信息,以免產生糾紛。
5、需要取得銀行的同意,根據《民法典》和《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抵押貸款的房地產必需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才干轉讓或者出租。也就是說,轉讓正在抵押中的房產之前,必需先取得銀行同意,否則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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