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什么的方式
當事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1、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
3、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并不直接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實施某種行為來進行意思表示。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采用沉默不語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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