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的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系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生變動。合同的轉讓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發生改變。合同轉讓根據其轉讓的內容可以分為債權轉讓,債務轉移和債權債務一并轉讓三種。所謂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分析:不屬于。合同轉讓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合同的變更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涉及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