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有哪些范圍?
破產財產,除了沒有擔保的財產外,破產企業的其他財產均屬于破產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業在法院宣告其破產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切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 2、企業在破產宣告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包括追討回來的債權等。 3、依法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破產企業與他人共有的物權、債權、知識主權等財產,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屬于破產財產的份額列入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就其應得部分作份出讓。又如破產企業的投資開辦人投入注冊資金不足的,應當追繳該不足部分作為破產財產。再如,破產企業對外享有擔保物權和其他權利,應當由清算組實現這些權利,將這些權利變現并納入破產財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 基本養老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考試吧伴你同行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費 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分配過程的法律規定
破產財產分配過程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經全體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2、破產財產分配的次數,原則上一次性分配結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進行;
3、破產分配方案的主要內容:
(1)可供用于破產分配的財產總類、總值,已經變現的財產和未變現的財產;
(2)債權清償的順序、各順序的種類和數額,其中應包括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的數額和計算的依據,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應當說明職工安置費的數額和計算依據;
(3)破產債權總額和清償比例;
(4)破產分配的方式、時間;
(5)對將來能夠追回的財產擬定進行追加分配的說明。
4、破產財產分配的范圍:指列入破產財產的債權。其債權分配以便于債權人實現債權為原則。
5、其他:
(1)將人民法院已經確認的債權分配給債權人的,由清算組向債權人出具債權分配書,債權人可以憑債權分配書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債權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領取分配的財產的,對該財產可以進行提存或者變賣提存價款,并由清算組向債權人發出催領通知書。債權人在收到催領通知書一個月后或者在清算組發出催領通知書兩個月后,債權人仍示領取的,清算組應當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追加分配。
綜上所述,破產財產如何分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制定破產財產按如下原則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怎樣分配
當我們進一家公司的時候,我們要時刻警惕公司破產的危險,只有良好的經營才能夠,實現持續的利潤,但是如果走投無路公司破產,我們應該怎么辦呢?接下來一起學習一下,公司破產債務怎么清算,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一、公司破產債務怎么清算1、了結公司債權、債務(一)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二)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
破產清算是對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而在進行企業破產清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清算,在本文中,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企業破產清算的流程。
破產財產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
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
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2、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3、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5、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6、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為您推薦:破產清算
相關推薦:
合同終止賠償(終止合同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國企欠債不還怎么辦(國企欠債不還怎么辦)
合同賠償間接損失(關于直接和間接損失的法律規定)
生產企業停工賠償(工廠停工停產怎么賠償)
合同違約賠償清單(租房合同租客違約怎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