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合同無效
一、以行賄方式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賄賂的方式訂立的合同會因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所規定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的強制規范而無效。并且行賄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二、合同的效力類型有哪四種 1 、有效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 2 、無效合同:相對有效合同而言,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確認無效。 3 、待定合同: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 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 4 、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三、合同效力的補正規則 合同效力補正規則有以下幾點: (一)形式具有瑕疵合同的補正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補正,如: 1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 .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 (三)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補正,如: 1 .未辦理批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合同; 2 .未經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訂立的合同; 3 .未經審批的三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 4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 (四)無效合同的補正,如: 1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2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 .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上是對 “以行賄方式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這個問題的簡單解答。 以行賄的方式所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并且若構成行賄行為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法定無效合同的情形有: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法定其他無效情形等。
合同欺詐大致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補救: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協商解除,是雙方通過協商,在合同關系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適用于被欺詐方發現已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方有欺詐嫌疑,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能為欺詐性的無效合同的場合。在這種場合,被欺詐方應暫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如不予發貨,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財產無法返還。
3、中止履行。適用于被欺騙詐方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發現合同可能為欺詐性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被欺詐方應當暫時停止履行。
4、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發現合同屬于欺詐性的合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欺詐性的合同無效。
5、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合同欺詐的案件有許多都是觸犯刑律的,欺詐方應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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