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有三個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應當采用書面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3、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4、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駁回起訴是法院已經受理案件后發現案件不屬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條件而原告不同意變更或撤訴的,法院作出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后,認為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或事實依據支持其主張,因此裁定不予受理該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于被告提出的請求或抗辯進行審查后,認為該請求或抗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事實情況不充分,因此裁定不予支持;
2、對象不同:駁回起訴的對象是原告的起訴,即法院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裁決;而駁回訴訟請求的對象是被告的請求或抗辯,即法院對被告提出的要求或反駁進行裁決;
3、意義不同:駁回起訴意味著原告的訴訟請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需要重新收集證據或尋求其他方式解決爭議;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意味著法院對案件中某一方的要求或反駁進行了否定,對該方的影響較大。
駁回起訴的立案標準:
1、訴訟請求明顯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例如,請求與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關的,應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請求的內容過于模糊、不明確,難以確定具體的爭議事項和爭議的范圍;
3、起訴狀缺乏訴訟條件,例如,起訴狀中沒有明確的訴訟請求、起訴狀中訴訟請求不明確等;
4、起訴狀中所述的事實及其相關證據不足以支持訴訟請求的成立。
綜上所述,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法院對訴訟行為進行裁決的術語,但對象、意義和適用情況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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