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摘要: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那么通常情況下,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終止后的效力是什么樣的呢?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么?可能還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可以通過本文又有基本的了解。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已經履行。
2、合同債務相互抵銷。
3、合同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合同債權人免除債務。
5、合同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合同解除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效力是什么
1、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隨義務發生,并進入履行階段。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作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合同終止后,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合同終止與合同無效有何區別
1、原因不同
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無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條件,導致合同無效。
2、認定不同
合同終止是達到法定或約定的條件后而終止。而合同無效的認定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3、溯及不同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被宣告無效后使合同關系發生消滅既往的效力,具備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1、適用情形不同
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3、權利專屬不同
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3、發生條件不同
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我國《民法典》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于所有合同。當它適用于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我國《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下列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原因的是( )
A.合同的變更rnB.合同的轉讓rnC.合同的解除rnD.合同標的物的提存rnE.債權債務同歸于一【答案】:C,D,E
《合同法》第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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