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特征是具有行政權力、依據法律法規、公正性和環境監督,具體如下:
一、具有行政權力特征。
行政許可是一種行政強制性的行為,許可者可以對被許可者的行為發揮管理權力。總的來說,行政許可事項具有明確的行政權限,具有強制性的手段,只有經過行政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才能正常開展特定的經營活動。
二、具有依據法律法規的特征。
行政許可通常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行政方法實施的,因此,行政許可在過程中必須遵循具體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許可的內容必須具體規定,要遵守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要求,可以有效地保護被許可者的權利,同時也能夠有效地維護政府的利益。
三、具有一定的公正性。
行政許可是政府行政管理中使用行政許可權的重要法律手段,行政許可發放應當公正,不得有其他方面的偏祖。行政許可制度的建立,必須從遵循社會主義法律的原則出發,維護公平正義的原則,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建立公正、合規、公平的行政許可制度。
四、具有環境監督的特征。
行政許可中,政府可以對申請者進行環境監督,以確保企業經營活動不侵犯環境保護法,以確保經營活動不影響社會及個人健康,不損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行政許可的作用如下:
一、對國家
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二、對社會
行政許可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行政許可有利于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三、對經濟
行政許可有利于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和發展民族經濟。
四、對環境
行政許可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授權性、管理性和審查性。
拓展知識:
行政許可的法定性是指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和程序都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隨意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是一種行政行為,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實施,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開辦一家公司需要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這一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都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
行政許可的授權性是指行政許可是一種授權行為,即行政機關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方式,授予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資格。例如,駕駛執照就是一種行政許可,通過取得駕駛執照,駕駛人員獲得了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和權利。
行政許可的管理性是指行政許可是一種管理手段,是行政機關為實現對社會事務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一種措施。通過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可以對特定行業、領域或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安全。例如,建筑行業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才能從事相關業務,這就是一種對建筑行業的有效管理手段。
行政許可的審查性是指行政許可的實施需要進行審查,即行政機關需要對行政相對人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審查,以確保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獲得相應的許可。例如,申請開辦一家醫院需要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查,只有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者才能獲得開辦醫院的許可。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具有法定性、授權性、管理性和審查性等特點,是行政機關實現對社會事務有效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行政許可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依法申請、特定禁止、法律資格給予、外部管理與要式行為等方面。
首先,行政許可是基于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的行政行為。申請者向行政主體提出特定事項的請求,是行政主體得以實施許可的前提。無申請則無許可。
其次,許可內容圍繞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許可在國家普遍限制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解除限制,允許其享有特定資格或權利,執行特定行為。
許可是行政主體向特定對象授予法律資格或權利的直接行政行為。許可針對特定的人或事,具有給予利益的性質,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許可屬于外部管理行為。許可是行政機關對相對方的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機關或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內部管理行為,不屬于許可范疇。
最后,許可是具有法定形式的行政行為。許可必須遵循特定的法定形式,通常表現為書面許可,具有正式文書、印章等確認與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許可形式是許可證與執照。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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