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被判不予執行后怎么處理
法院判定仲裁裁決不能執行時,有三種途徑供參考:
首先,可以依據已簽署的書面仲裁協議再次提出仲裁申請;
其次,亦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務必在法定期限內進行;
最后,若對法院判決持有異義,還可申請執行異議保護自身權益,此時需提供充足的證據支持。
總而言之,選擇何種方式應視具體案情及個人需求而定。
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怎么辦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拒不執行仲裁結果,還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對于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處以拘留的處罰措施。申請強制執行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可以向被執行人主張。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對該糾紛達成仲裁協議,再依法去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遞交起訴狀和能證明自己的主張的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怎么辦
當事人需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為生效裁決書所負義務。
若一方未按期履行,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若單位拒不采納仲裁判決,可依法予以罰款,單位主要負責人則可能面臨拘留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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