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范本
承攬合同范本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企業名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原則,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格力商用空調設備銷售與安裝
2. 工程地點:(具體地點)
3. 工程內容:銷售及安裝格力商用空調設備,建筑面積***平方米,制冷面積***平方米。冬季室內溫度應達16℃,夏季室內溫度應為26℃-28℃,運行室外環境溫度范圍為-15℃-+43℃。
第二部分: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標準與法律
1. 合同語言:中文。
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相關法規。
3. 驗收標準與規范:參照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執行。
第三部分:合同總造價
第四部分:付款方式與期限
1. 預付款:簽訂合同后7日內支付**%。
2. 設備到貨并經驗收后支付**%。
4. 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經監理方與甲方確認后支付**%。
5. 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部分:甲方責任與工作
1. 確保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
2. 提供水、電等施工管線接入。
3. 授權現場監理公司,負責協調現場與乙方工作。
4. 提供室外機電源至室外機旁。
5. 供應施工用電。
第六部分:乙方責任與工作
1. 總包模塊水冷式中央空調工程,包括供貨、施工、安裝、調試、檢測。
2. 供應并安裝室內風機、風管及配套設施。
3. 按格力廠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
4. 遵循**省建筑工程施工防護措施規定執行。
5. 提供安全防護措施,負責設備、材料及系統的保護管理。
6. 按工段清理打掃衛生。工程竣工驗收前清除所有垃圾,并送至指定垃圾場。
7. 服從工程總包單位現場管理與監理部門的質量監督。
8. 遵守招標文件與投標承諾。
9. 強化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施工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部分:檢查與返工
按工段計劃進行初檢試壓驗收。如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必須返工至驗收合格,返工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部分: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中間驗收依據設計圖紙與工程進度安排進行,隱蔽系統驗收合格后進行明工程施工。
第九部分:試機與驗收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試機,試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驗收依據招標文件與乙方提供的產品樣本技術參數執行。
第十部分:設計變更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方案與圖紙施工。如施工中甲方對方案進行調整,需根據工程量與材料用量增減工程款,所有變更需經甲方與監理部門簽字認可。
第十一部分:保修
1. 整個空調系統保修期為**個月。
2. *年內提供免費上門保養服務。
3. 終身維修,隨時提供格力設備備品備件。
第十二部分:安全施工
乙方負責財產安全、施工環境安全與人員安全。發生安全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部分: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標準為6級以上地震與7級以上持續4天以上的大風。
第十四部分:爭議解決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達成補充協議。解決合同爭議方式為協商、仲裁或法律訴訟。
第十五部分: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無質量問題且經濟手續辦理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部分:合同份數
合同文件共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部分:合同簽訂日期與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為**年12月31日,地點為(具體地點)
第十八部分:雙方說明事項
設計圖紙變更將影響合同內容。乙方提供的產品樣本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設備安裝合同是否屬于承攬合同
設備安裝合同是否屬于承攬合同,實際取決于雙方約定的具體內容。若定作人委托設備安裝單位,根據定作人的特定需求進行安裝,此情形下合同性質即為承攬合同。承攬合同的根本特征在于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交付完成成果,定作人則需支付相應的報酬。承攬涵蓋的業務范圍廣泛,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形式。此法律條款詳細列舉了承攬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第七百七十一條進一步闡述了承攬合同內容的普遍構成,明確了各方權利與義務。
綜上所述,設備安裝合同是否屬于承攬合同,關鍵在于合同條款與上述法律定義的一致性。只要合同內容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如承攬人依據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安裝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相應報酬,那么該合同即為承攬合同。理解承攬合同的法律性質,有助于明確合同雙方的權益與責任,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安裝工程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嗎
安裝工程合同屬于承攬合同。承攬合同,作為日常生活中常見合同之一,除了買賣合同外,還涵蓋許多交易方式。承攬合同的本質在于,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需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則需支付相應的報酬。例如,安裝空調、管道等工程,承攬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安裝工作,交付安裝成果,定作人則需支付報酬。這正是承攬合同的典型應用,因此,安裝工程合同自然歸類為承攬合同。
安裝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嗎
法律主觀:
安裝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客體一般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業范圍內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裝修裝飾活動,通常不包括安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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