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初核,確有違紀事實的,才能立案調查。
案件檢查階段主要包括五個環節和步驟,即受理、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
一、受理:就是接受案子。
二、初核:即初步核實。
即對違紀違法行為的線索在立案前進行的初步核查、證實活動。
其主要程序①確定初核人員,不少于2人;②制定初核方案(反映多個問題的要抓住易查清、好定性并足以立案的問題作為初核突破口,制定切實可行的初核方案);③實施過程。
三、立案:指案件成立。
(1)條件:必須有違紀事實,即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也就是基本構成案子了。
(2)權限:黨紀案件一般由地方紀委決定立案,政紀案件一般由任命職務的一方立案,有是可以協商立案。
(3)主要工作程序:審查立案材料、寫出立案呈批表、請領導批準、立案決定書。
四、調查核實
調查是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通過調查取證,進一步查明違紀違法事實的活動,是案件檢查的一個重要環節步驟。(由被反映人改為被調查人)
手段措施:1、組織措施:(1)對已立案人員一些活動不經立案機關批準,不準出差、調動等;(2)可以采取停職檢查措施,如兩規措施。
擴展資料: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中國共產黨章程》對中央紀委作了明確規定。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
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
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立案
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立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確有違紀事實。
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反映黨員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的線索和材料后,經過仔細研究,認真審查,并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初步核實,確認被檢舉人、被控告人有違法違紀的事實存在,才可能進入立案程序。
2、需追究紀律責任。
紀檢監察機關經初核確認黨員和監察對象確有違法違紀事實,同時還要對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確認該行為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才能決定立案。
擴展資料:
立案的來源:
一、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
舉報,是檢舉和揭發的總稱。所謂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報案、控告
報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將其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并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發覺之前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的行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司法機關自行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肩負著打擊各種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任務,當其在執行公務中,一旦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時,就應當主動立案偵查。
參考資料來源:隆陽區紀委監察局-紀律審查知識問答(立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立案
答
紀檢委立案條件:1、確有違紀事實;2、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根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決定立案與否的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
紀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紀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有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2、需要追究法律責任;3、要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紀委立案的依據是《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決定立案與否的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監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村干部被紀檢委立案嚴重嗎
不一定,分三種情況:
1、干部沒有犯錯,積極配合調查,紀委會幫其沉冤得雪
2、干部有問題,那么紀委將會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
3、干部違紀違法,紀委將先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在交給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
《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1、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2、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3、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干部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可建議對其采取停職檢查措施。停止黨內職務,屬黨委批準立案的,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屬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決定。停止黨外職務的,由紀檢機關向有關黨外組織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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