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什么?對象又是什么?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一個專業的法律名詞。
關于知識產權的客體,則存在很多學說,具體內容請參考下面文章。但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僅僅是發明創造,至少還有商標和作品。
客體和對象都是一樣的!就是指擁有知識產權的相關發明和科技成果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什么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著作權的客體指的是作品.
根據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第八款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以下一些權利: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權利;對演出、錄音、錄像和廣播享有的權利;對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享有的權利;對科學發現享有的權利;對工業品外觀設計享有的權利;對商標、服務標記、商業名稱和標志享有的權利;對制止不正當競爭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里一切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成果享有的權利。
傳統的知識產權是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總和,由于當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不斷創造出高新技術的智力成果又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系列新的保護客體,因此使傳統的知識產權內容也在不斷擴展。
屬于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有哪些
屬于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有:
商業秘密;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地理標志。
知識產權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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