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有:
(1)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違背科學規律的發明。
(3)科學發現。屬于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植物新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不得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1)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如吸毒工具等。(2)違背科學規律的發明。比如永動機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3)科學發現。如某天文學家通過觀測發現了一顆新星;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等,這些都屬于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專利權。(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例如撲克牌或某種棋牌的一種新玩法等。(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如一位老中醫通過特殊的號脈方式可以診斷出一些難于診斷的疾病,并用針灸、特殊穴位按摩療法等加以治療,這些都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用于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可批量生產的藥物、器械及其制備方法可以申請專利。6)動植物新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在我國有專門用于保護植物新品種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以下各項不授予專利權的有( )。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內容:1、申請的發明創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的;2、申請的標的物是屬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或者原子核變換方法、科學發現的;3、申請人的主體不適格的;4、其他相關情形。
【法律分析】
根據上述內容展開來講,科學發現主要指的就是人們通過觀察、分析以及研究,揭示出客觀上已經存在的而人們尚未知道或者認識到的東西。因為科學發現和科學原理是不能直接物化為產品的,同時也不能因為發現這些自然規律和原理而排斥其他人早已享有的利用這些自然規律和原理的相應權利。上述所講的疾病包括人和動物的疾病。這種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主要是以人和動物為實施的對象,不能應用在工業上,所以也不是專利法上所說的發明。動物和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物體,主要是自然生長的,不是人們創造的產物。生物材料本身及涉及到的生物材料發明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指的就是用核裂變或核聚變的方法來獲得的元素或化合物。不僅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無法授予專利權,而且獲得這種物質的方法也不可以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法實施細則65條規定:依照專利法第45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效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包括:
(1)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屬于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客體的情況;
(2)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但未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的情況;
(3)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適用性的情況;
(4)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情況;
(5)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說明書中存在不清楚、不完整,造成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實現的情況;
(6)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存在未以說明書為依據、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的情況;
(7)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顯示所要求保護的產品的情況;
(8)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的情況;
(9)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缺少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的情況;
(10)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為分案申請,且分案申請的內容超出了原申請記載范圍的情況;
(11)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為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的情況;
(12)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屬于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的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到標示作用的設計中的任一種的情況;
(13)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即存在對于同一發明創造出現重復授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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