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與酒后駕駛的區別
一、法律規定醉駕去司法局干嗎?
法律規定醉駕去司法局接受調查。在酒駕被查的司法流程中,法院會委托司法局進行酒駕調查,嫌疑人也要定期去司法局報到。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再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處罰規定是什么?
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喝酒駕駛機動車輛會面臨著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沒有達到醉酒駕駛的程度,那么就是有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對此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已經達到醉酒駕駛的程度的話,是需要提交來立案偵查,也就是需要列為刑事案件。
三、醉酒駕駛與酒后駕駛的區別包括什么?
1、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處罰力度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罰款金額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四、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并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
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對于我國的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之間的區別,不管是在酒精含量,還是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甚至在處罰標準上面,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都是很大的。可以看出,醉酒駕駛的嚴重程度要比酒后駕駛嚴重的多,但是在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時候,無論是醉酒駕駛還是酒后駕駛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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