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是什么
抵消指二人互付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抵消分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雙方的債權按同等數額消滅的權利,稱為抵銷權,屬于形成權。抵消合同的效力:消滅當事人之間同等數額之內的合同關系。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法定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但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
法定抵銷的條件包括
法定抵銷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1)只有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才能使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
(2)也只有兩個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才能抵銷,如果一個是合法債務,另一個是不合法債務,則不得主張抵銷,因為不合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1)因而當事人雙方所負的債務均須到清償期。未屆清償期的債務,不得抵銷,但當事人自愿放棄期前利益、對對方當事人無害的,也應允許抵銷;
(2)雙方的債務需可用于抵銷。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
(1)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雙方各有其經濟目的,即不得抵銷,否則不免使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的交易目的難以實現;
(2)因此標的物種類不同的債務不得抵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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