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遲多久算違約金
1、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從交房到期日次日開始計算,2個月內繳納,2個月外,購房者有權退房,要求更多的違約金。
2、開發商晚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關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
3、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一、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
1、按購房合同約定計算,一般就是事先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延期交房違約金,一旦發現開發商延期交房,就可以主張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并且,如果認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業主還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
2、購房合同中未作約定的,可以參照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違約金并予以追償。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辦
1、和開發商協商
購房者確認了是由于開發商原因而導致的延期交房的話,首先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解決,這是比較快捷也比較有效的解決方式。購房者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師和開發商當面交涉,說明自己所遭遇的情況,并提出協商和解的要求,比如經濟賠償等等,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能協商一致的話,就能省掉很多麻煩。
2、向消協投訴
在和開發商協商不能解決的時候。購房者就可以進行下一步動作了,比如說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權,向消協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或者證明材料,雖然消協的決定對雙方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但是會影響開發商的一些收費形象,給開發商造成壓力這種方式也會產生一定的效果。
3、向房管部門反映
還可以向房屋建設管理部門進行反映請求,對開發商進行處罰。這種方式也能產生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管理機構的權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也就是說只能處罰開發商,而不能采取強制的手段要求開發商及時地對業主進行補償。
4、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注意的是訴訟耗時耗力,會給生活帶來很多麻煩,所以可以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在訴訟的時候是講求證據的,所以業主一定要注意收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比如說采取錄像或者文字記錄的形式來保留證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延期交房就算違約。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三、延期交房損失賠償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給購房者造成租房費用增加的,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開發商主張賠償實際損失。
綜上所述,常見的情況是,需要等房子做好了后再交房,往往開發商會跟購房者約定好交房時間,并且簽訂交房合同,因開發商延期交樓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不在少數,然而購房者往往處于劣勢一方,華律小編認為在向開發商主張交房未果時,也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讓自身損失盡量降到最低。
開發商因為自身原因延期交房的,自超過合同約定之日起就應當計算違約金;延期時間超過三個月 ,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賠償相關的損失。建議歐女士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繼續履約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延期交房怎么辦最有效
若遇到房產項目延期交樓的狀況,廣大業主有權向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敦促。
然而,經過催告程序且經過三個月的等待期后,開發商仍然未能如約交付房屋,此時業主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明確規定,依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當出賣方延遲交付房屋或買方延遲支付購房款項時,經出賣方或買方分別進行適度催告后,如果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雙方均未能履行各自義務,那么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若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也未就此事項作出任何約定,則在經過對方當事人的適度催告之后,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將被設定為三個月。若對方當事人并未進行催告,則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將從解除權人知曉或應當知曉解除事由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為止。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權,則該解除權將自動失效。
收房通知書收到不去收房有什么后果
通知收房了,但遲遲未去,影響如下:
1、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會默認業主同意收房,并開始收取物業費,就是還沒辦理入住手續入住這一段時間還是要支付物業費的;
2、延期收房產生的后果及影響,主要看購房合同約定,協議中的約定會寫明相關損失,尤其是物業管理費這一塊。現在很多購房合同會特別注明:如果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沒有正當理由不收房,當已經開始收房處理時,那么業主就要按照已經收房的標準來繳納物業管理費,這就是業主的損失。如果確定延期收房,可以與開發商溝通協商,確定再次收房時間,處理好了就不會產生不良后果。
逾期交房要負以下法律后果:
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買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
2、出賣人支付或者賠償損失: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拒絕收房的條件有哪些
只要賣方交付的房屋符合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一般為規劃驗收和消防驗收),業主不應拒絕收房。業主也不能簡單的以質量瑕疵為由,拒絕收房,否則視為賣方已經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幾種情形,可拒絕收房: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4、開發商經批準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第四百八十六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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