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戶口本的戶主是嚴格按照一戶一地址設置的,如果女方沒有自己單獨的產權房是無法成為戶主的,只能把戶口遷回娘家(把戶口掛靠在娘家)。
當然如果夫妻離婚時女方在分夫妻共同財產時獲得現居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娘家,基本上可以視為離婚的前提),根據婚姻法和戶口登記特殊規定是可以向派出所申請以自己居住的房間為戶籍地址申請單獨的戶口本成為戶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現在這戶主有兩種定義,一種是房屋持有人,一種是戶口本的主要人。離婚的話,由于男方凈身出戶,則房產證戶主就是女方,即為戶主。
法律分析:仍然歸父親所有。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產權證上如果登記的產權人是父親的名字,那么這是屬于父母兩人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除了父母,以外的其他人都不可以要求分割這房子財產。只有屬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才能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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