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賠償包含哪些內容?
《民法典》規定,離婚過錯賠償涵蓋重婚、與他者同居、家庭暴力乃至虐待、遺棄配偶等狀況。
依據法規,無過錯方有權于審判及離婚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離婚過錯賠償
離婚過錯賠償是指婚姻中一方因存在過錯行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且使無過錯方遭受損害,過錯方因此應承擔向無過錯方賠償的法律責任。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婚姻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即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結婚的行為。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指有婚姻關系的配偶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系。
(三)實施家庭暴力: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等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辱罵、恐嚇等。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身心虐待或故意不履行撫養、扶養、贍養義務的行為。
離婚過錯賠償制度的設立旨在保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手段對過錯方的行為進行懲罰和制約,維護婚姻關系的穩定和公平。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無過錯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上述過錯行為,且因此遭受了損害,可以依法請求離婚過錯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過錯賠償并不是離婚訴訟的必然結果,而是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裁量。此外,在請求離婚過錯賠償時,無過錯方需要收集充分的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并遵守法律程序。
婚姻法中的過錯方指哪方面
1 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2 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屬于過錯行為。3 一方有家暴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屬于過錯行為。常說的一夜 情就不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因為既沒構成重婚也沒構成與人長期同居的情形。
一、民法典中的過錯方指哪方面
1. 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
一方在已經有婚姻狀態的情況下又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屬于重婚,我國《民法典》保護一夫一妻制,構成重婚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2. 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屬于過錯行為
一方已有合法配偶,還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的。
3. 一方有家暴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
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施家庭暴力,以毆打、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屬于過錯行為
符合長期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對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比如生病不給治病、不照顧。
以上就是四種法定的過錯行為,要注意的是,我們平時認為的過錯行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比如我們常說的一夜 情就不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因為既沒構成重婚也沒構成與人長期同居的情形。
但是如果要以對方出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以此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注意收集合法的證據。
二、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方舉證困難嗎
造成無過錯方舉證現狀的原因,根據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來說,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案件中,普遍存在著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再如,在以重婚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作為法定事由請求賠償時,其舉證相對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舉證更為困難,重婚中的后一婚姻若為登記婚,其舉證當然較為容易,但倘若是事實婚姻,則其舉證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舉證面臨相同難題。
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并且同意離婚,則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對損害賠償另行起訴;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被告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過錯方怎么認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時過錯認定一般為以下情況: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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