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屬于無效合同的有( )。
A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B 惡意串通,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訂立的合同C 與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D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E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A,B,D
答案解析:
此外,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也無效:①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不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
A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B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D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A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A項中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下列哪些合同是無效合同?(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rn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rn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rn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1、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此外,合同有效的前提是雙方具有簽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如果違反這些要件的,合同會陷于無效或效力待定的狀態。
BCD
所有損害第三人、國家、集體利益的都是確定無效的
但是一方以欺詐、脅迫所訂立的合同則不同,這樣的合同只有在損害第三者、國家、集體利益的情況下才是確定無效的,其他情況下則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法授予被欺詐、被脅迫人變更和撤銷的權利,這兩項權利的存在期間為一年。一年過后權利消滅,合同為有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ABCD
哪些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哪些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擴展資料:
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效合同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是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債權因主合同無效而不存在,則擔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擔保的對象,因而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主合同的無效,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確認,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我們還應當明確,主合同的部分無效,不會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只要主合同的債權不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則不受影響。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立法精神看,擔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內擔保合同作出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涉外擔保合同則有效。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擔保法》和《合同法》中關于民事行為或合同無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擔保合同。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家機關既包括各級黨委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又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是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這些單位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三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四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擔保人。
五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提供的擔保,非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認,則擔保不生效力。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若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則擔保合同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有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但依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無效。在司法實踐中,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四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即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擔保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為無效擔保合同。如:《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所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謂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就對外擔保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擔保行為,屬于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就《擔保法解釋》第六條具體規定來說:該條第二項規定的“擔保人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局批準或者登記的”情形,實質上是境外的債務人轉嫁風險的一種方式,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第三項規定的“境內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實質上是將導致外債風險轉移給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加大中方的籌資成本和風險,因直接或者間接地形成中方債務而損害國家經濟利益。外商實際上既不出資也不承擔風險卻取得利益,這既違背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法的基本原則,也與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相悻。第四項所規定的“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情形,在沒有外國機構和外資企業的等值外匯資產作抵押的證明的前提下,實際上違反了我國外匯管制規定,損害國家金融和外匯管理秩序。第五項規定的“對外擔保合同或者主合同進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的情形,應視為新的對外擔保,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管理局批準,否則合同條款的變更將會加重擔保人的責任而增加擔保風險,擔保人可以免責。
《擔保法解釋》運用公序良俗原則作為評判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和強行性規定的重要標準的做法,對于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實施后應如何對待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問題,無疑頗具啟示性的指導意義。
(5)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擔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擔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認,也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的,其擔保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綜上,可以知道,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兩大類,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兩類。
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如屬于違規及違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第七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合同;2、違背誠實信用、顯失公平的合同;3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愿、在遭受脅迫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4、未經授權,以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5、簽定后又協商終止的合同;6、被法院裁定為無效的合同;7、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8、與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9、惡意串通,損害 、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10、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11、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1.合同當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比如5歲和6歲的兩個小孩訂立的合同;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而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比如某人為了騙取貸款而與銀行簽定貸款合同,提供假的文件資料;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比如一個生意人和一個銀行的主管為了騙取國家的貸款而簽定的貸款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
一個人為了洗錢,與另一個人簽定了買賣合同或借貸合同;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比如施工隊與商場簽訂合同,施工結果破壞市容;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比如兩個人簽訂的開辦賭場的合同.
第24題:單項選擇題(單選)(本題:1分) 下列建設工程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 )
A:施工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合同rnB:發包人脅迫施工企業訂立的合同rnC:供應商欺詐施工單位訂立的采購合同rnD:施工企業與發包人訂立的重大誤解合同rnrnrnrn答案是A 我想問bcd錯在哪答案A違反法律故正確,
BC都是對第三方無害的合同,不屬合同無效的范疇
D是屬于可撤銷的合同,這類題很容易迷惑,抓注一點,是不是對第三方造成侵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加油
BC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所以不對
D是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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