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1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含像素為358×441、高寬比為1.2-1.4的電子版照片),因病因傷致殘的還需提供康復期滿一年以上的住院病歷或診斷證明,到縣便民服務中心一樓13號殘聯窗口提出辦證申請。
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的,需由法定監護人陪同,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無監護人的,由其所在鎮(街道)、村(社區)、所在單位或有關社會團體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精神類殘疾人證的,可直接帶相關資料到定點醫院進行評定。
(二)受理:
縣殘聯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縣殘聯受理人確認信息無誤后,由申請人或在法定監護人陪同下,持評定表到定點醫院進行殘疾評定。
對于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沒有住院病歷或診斷證明,評定醫生又無法直接進行殘疾等級評定的,需提供鎮(街道)、村(社區)的相關證明材料。
評定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評定地點: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多重殘疾評定在縣第二人民醫院;精神殘疾評定在富平縣精神衛生中心和富平縣到賢中醫精神病醫院。
(四)公示:
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縣殘聯及時將評殘情況反饋給各鎮(街道)殘聯,由各鎮(街道)殘聯組織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5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殘聯給予辦理殘疾人證。
(五)發放:
殘疾人證辦理好后,縣殘聯通知各鎮(街道)殘聯及時領取證件并發至殘疾人手中,同時做好“兩項補貼”等相關政策宣傳及各項惠殘政策落實。
殘疾證是在縣級殘聯辦理的。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等工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四條,殘疾人證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印制,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視力殘疾人證采用紅色外皮,其他類別殘疾人證采用綠色外皮。有視力殘疾的多重殘疾人可采用紅色外皮的視力殘疾人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等工作。縣級殘聯按照省級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作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并負責辦證原始檔案管理。
省級殘聯、地市級殘聯做好殘疾人證核發、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級殘聯和衛生計生委成立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殘疾評定爭議。
擴展資料
參照《河南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核發程序。
1、申請
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六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
縣級殘聯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
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和辦證人員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到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評定。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
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殘疾評定結果(包括縣殘聯直接填寫的評定表)進行初審,符合殘疾標準者,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收到申請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省轄市殘聯審核批準。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對于信息虛假或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將申請材料予以退回。
5、審核、批準、備案
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及本實施細則,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在收到申請復核材料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6、發放、備案
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由縣級殘聯發放,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
縣級殘聯通知申請人領取殘疾人證,由申請人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桂陽縣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 河南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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