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通知書與離職證明有什么區別
辭退通知書與離職證明的區別主要在于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辭退通知書是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無須進行補償。 辭退通知書與離職證明的區別主要在于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辭退通知書是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無須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辭退通知書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辭退通知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于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辭退通知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勞動者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辭退通知書,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離職通知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一樣。辭退通知書,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辭退通知書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區別顯著。辭退通知書乃企業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之際向雇員發出的通告;反之,離職證明則為確認雇員已與公司脫離勞資關系之證明文檔。辭退通知書通常包含解約理由、日期等詳細內容,而離職證明重點在于證實離職實際情況。法律角度來看,二者各具重要且獨特的用途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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