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大體來說,主要內容圍繞兩條主線進行:減少國家部委數量+部委公務員分流。
機構改革不單單是機構改革,必然帶來人員安排變化。機構改革也必然不單單是國家層面,必然延伸到地方和基層層面。不少公務員或面臨新的安排或選擇。
比如,對于欠發達地區的有些基層公務員,他們或許更愿意調動到垂直部門,或者希望自己單位改革為垂直部門。對于欠發達地區來說,垂直部門或許待遇、工資發放的及時保障好于當地最基層的單位。
近年來,有地方大膽改革創新,推出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人員停薪留職創業等政策,一定程度釋放社會生產力,讓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人員無后顧之憂下海創業,在單位保留人事關系3年,這樣的政策尤其受到那些想到外邊闖蕩一番的年輕人的歡迎。
拓展資料:機構改革的歷史
第一次:1982年。這次改革減少了副職;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第二次: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機構改革后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1993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原有的86個減少到59個,人員減少20%。
第四次:1998年。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新組建4個部委,更名的有3個部委。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第五次:200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由28個部門組成。
參考資料:人民網:從機構改革看公務員管理模式的轉變
1951年12月,政務院作出《關于調整機構緊縮編制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建國以來第一次精兵簡政工作。其主要內容有:(1)調整緊縮上層,合理充實下層;(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質相近的機構;(3)精簡機構,減少層次;(4)明確規定干部與勤雜人員的比例;(5)要求劃清楚企業、事業機構和行政機構的編制和開支;(6)嚴格編制紀律。這次機構改革以加強中央集權為中心內容。到1953年底,政務院工作部門增加到42個。
1954年,隨著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確定和各級政權機關的建立,從當年底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精簡。中央一級機關的精簡包括:(1)在劃清業務范圍的基礎上,調整精簡了機構,減少了層次;(2)各級機關根據業務需要,緊縮了編制,明確了新的編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簡下來的干部。地方各級機關也進行了精簡,專員公署和區公所分別是省、縣政府的派出機關,精簡比例較大。以后,隨依法成立的國務院開始增設機構,到1956年,機構總數達81個,形成了建國以來政府機構數量的第一次高峰。 1960年到1964年,為了貫徹國民經濟調整的方針,進行了建國后的第三次較大機構改革。
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干部精簡運動。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級機關。這次干部精簡以事業單位為重點,對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同時進行精簡。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機構方面,中央各部門司局級機關減少15%,事業單位減少26%;行政機關精簡1.6萬余人,事業單位精簡6.5萬余人。第二次精簡從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努力,中央國家機關在1961年精簡的基礎上,又精簡了1萬人。全國共精簡81萬人。精簡下來的干部大多數充實到基層和生產第一線。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給地方的權力并恢復被撤銷的機構,到1965年底,國務院的機構數達到79個,為建國后的第二次高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開始了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此相適應,從1982年開始,首先從國務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開各級機構改革,這次改革歷時3年之久,范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是建國以來規模較大、目的性較強的一次建設和完善各級機關的改革。這次改革不僅以精兵簡政為原則,而且注意到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可能對政府機構設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機構調整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條件,較大幅度地撤并了經濟管理部門,并將其中一些條件成熟的單位改革成了經濟組織。
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同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務院決定,從國務院各部門首先做起進行機構改革,限期完成。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這次改革,在領導班子方面,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從100個減為61個;省、自治區政府工作部門從50~60個減為30~40個;直轄市政府機構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門;城市政府機構從50~60個減為45個左右;行署辦事機構從40個左右減為30個左右,縣政府部門從40多個減為25個左右;在人員編制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人員從18萬人減為12萬余人。市縣機關工作人員約減20%;地區機關精簡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后,國務院各部委正副職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領導班子平均年齡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齡由64歲降到60歲,局級平均年齡由58歲降到54歲。 這次改革歷時三年,是建國以來規模較大、目的性較強的一次建設和完善行政體制的努力。通過精簡各級領導班子和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加快了干部隊伍的年輕化,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是,由于當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在農村,對于行政管理沒有提出全面變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機構和人員都沒有真正減下來。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隊伍的年輕化,但沒有觸動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沒有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1982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其歷史性進步可用三句話來概括:一是開始廢除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二是精簡了各級領導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隊伍年輕化建設步伐。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的原則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政府組織結構,實行精兵簡政;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政府部門的職責權限,明確劃分部門之間職責分工,完善行政運行機制;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行政體系的法制建設。
1998年改革的目的與目標高度協調。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是目的,盡快結束專業經濟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的體制是目標。1998年改革歷史性的進步是,政府職能轉變有了重大進展,其突出體現是撤銷了幾乎所有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共10個: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中國輕工業總會、中國紡織總會。這樣,政企不分的組織基礎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眾多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些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可以說是資源配置的載體,是落實經濟計劃的依托。但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這類部門的存在不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不利于充分發揮企業的微觀經濟主體地位。在一定意義上說,撤銷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就是取消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二道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組織堡壘。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包括: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內貿易部、郵電部、勞動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為了加強國務院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
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更名的有3個部、委:國家計劃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科學技術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保留的有22個部、委、行、署: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包括國家政務部門12個:外交部、國防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審計署;宏觀調控部門4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專業經濟管理部門8個: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5個:教育部、科學技術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進行,隨后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其它國家機關及群眾團體的機構改革陸續展開;1999年以后,省級政府和黨委的機構改革分別展開;2000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截至2002年6月,經過四年半的機構改革,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人。 200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之下進行的。3月6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啟動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五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并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標是,逐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繼續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這次改革重大的歷史進步,在于抓住當時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根據方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改革委”),其任務是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以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以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組建商務部,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組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屬于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華建敏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3月15日,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了這個方案。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優化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組織保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這次改革突出了三個重點:一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二是著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按照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要求,對一些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理順部門職責關系。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情況一覽表改革前改革后改革前改革后外交部外交部監察部監察部國防部國防部民政部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安部公安部科學技術部科學技術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水利部水利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安全部農業部農業部司法部司法部商務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文化部文化部建設部(裁撤)住房和城鄉建設
部 (新建) 衛生部衛生部交通部(裁撤)交通運輸部(新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產業部
(裁撤)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新建)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人事部(裁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新建) 審計署審計署勞動保障部
(裁撤) 環境保護部(新建)鐵道部鐵道部國防科工委
(裁撤) - 2013年2月28日,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的要求,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推進機構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提高行政效能,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對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強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兩會新華網快訊: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批準了這個方案。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系,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
(一)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
不再保留鐵道部。
(二)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三)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
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六)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也稱作“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中,新組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并把國家環保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這有利于我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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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嚴格約束政府組織 ②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④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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