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四種方式
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的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或不動產權利。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3、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
4、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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