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何確權
宅基地確權的步驟如下:
1、領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
2、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
3、當地的國土部門對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4、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5、測量完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
6、公告期滿后,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什么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宅基地繼承政策2020確權
宅基地繼承政策2020確權
根據我們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那么對于繼承而來的宅基地有怎樣的規定?怎么進行確權呢?
1、一般情況下,父母與子女分戶以后,父母去世之后,如果將房屋留給了分戶出去的子女,那么子女就會因為繼承父母名下的住宅,導致其名下不只有“一宅”。那么根據相關規定,“一戶多宅”是不合法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呢?怎么進行確權?
2、根據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那么繼承宅基地可以確權嗎?
(1)宅基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
(2)繼承宅基地也是可以確權的。根據《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點的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但是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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