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員工又不想賠償怎么辦
公司辭退員工不給補償的處理辦法如下: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員工被辭退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了解當地的勞動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與公司進行溝通,了解公司想要辭退你的原因,并盡可能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3、如果公司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單方面辭退,又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不愿意協調處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和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被辭退不給工資怎么辦
被辭退不給工資怎么辦一、被辭退不給工資怎么辦
1、被辭退不給工資的處理辦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要根據辭退的屬性來決定:
1、如果屬于非過失性辭退,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屬于過失性辭退,公司不需要賠償。
裁員可以不給賠償嗎
單位辭退員工是可以不給補償金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也要與法律規定的條款相符合;這樣就可以有理由不給;如果是屬于違法的辭退員,那么就必須要給予相應的補償金。
一、可以不給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嗎? 可以不用給的;屬于下面的情況之一的,那么公司是不用對你賠償的: (1)、還在試用的期間但是被證明了是不符合公司的錄用的條件的。 (2)、在公司工作期間嚴重的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 (3)、在公司工作期間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的行為,給單位造成了重大的損害的。 (4)、在公司工作期間勞動者同時和別的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對該單位的工作任務形成了嚴重的影響,還有經過用人單位的提出后還不改正的。 (5)、由于本法的第26條的第1款的第1項所規定的情況而導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工作期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二、勞動合同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三、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是屬于用人單位所擁有的權利,但辭退員工沒有法定理由的辭退是必須要支付補償金的,而對于用人單位不想給的話,那么就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并且說明辭退的理由,只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那么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補償金。
員工被辭退,公司不給賠償金怎么辦?
公司未按規定隨意開除員工的,除要支付實際的工資,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公司不進行補償的,勞動者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推薦:
勞務派遣賠償(勞務派遣員工解雇賠償問題)
怎么規避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怎樣規避工傷風險)
拖欠工資得賠償金(拖欠工資勞動賠償金怎么算)
企業遣散員工賠償(公司關停遣散費的賠償標準)
違法辭退怎么賠償(違法辭退員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