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綜合題模擬試題
相信很多考生對于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模擬試題復習的重要性都了解,那么今天環球青藤小編就來給大家說一說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綜合模擬試題。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綜合模擬試題:
勞動爭議評論中的證據主要有哪些?勞動關系協調員在參與勞動爭議調解的過程中,對于證據的收集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
勞動關系協調師考試綜合模擬試題答案:
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能夠依法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如勞動合同文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工資單(工資折)、考勤表、押金收據、戶籍證明、醫療憑據等。
2、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爭議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物證包括實物與爭議案件事實有聯系的客觀實在物和痕跡物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印痕和物體運動時所產生的軌跡)兩類。如勞動場所、不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防護工具等。
3、視聽資料是指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錄音、錄像所反映的聲音、形象,電子計算機所貯存的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所提供的資料來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談話錄音、勞動場所的監控錄像、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
4、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爭議案件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如其他在場勞動者的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記憶的與爭議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包括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對訴訟請求的陳述"。主要體現在申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
6、鑒定結論是鑒定人依據科學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的爭議問題所作的分析、鑒別和判斷。如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公證文書、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結論、審計評估報告、醫療診斷等。
7、勘驗筆錄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了查明案件的事實,指派勘驗人員對與以案件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本進行查驗、拍照、測量,并將宜驗的情況與結果制成的筆錄。如勘驗芳動場所制成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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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代理詞怎么寫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代理詞應該先寫標題,之后在序言的部分要先闡述代理人的代理依據,代理人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做的一些調查準備工作和對案件的基本看法,正文的代理意見不是法定的,由代理人依據國家法律制度進行陳述,結尾是代理人的簽名,日期等內容。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代理詞怎么寫?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并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
4、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二、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五)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
如果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委托代理人,事實上,代理人在制作代理詞的過程中,員工最為關心的內容無非就是代理意見,可是代理意見并沒有什么固定的寫法,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見必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代理權終止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分析: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或者“仲裁員”。
二、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說。如系上訴案件,則要說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 當在代理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并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代理意見通常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幾方面或其中
一、兩個方面展開論述。一般地講,代理意見的內容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闡述:
1、陳述糾紛事實,提出有關證據,反駁對方不實之處;
2、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定性質;
3、闡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當事人彼此之間互相諒解,把權利和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4、提出對糾紛解決的辦法和意見。這部分內容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5、如系二審,還應對原判決進行評論,提出要求和意見。
這部分內容,要從具體案情出發,抓住本案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闡明幾個問題,為解決糾紛提出切實可行的主張、意見、辦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
四、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求要言不煩、簡潔明了,使聽眾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撰寫勞動仲裁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
第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并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托,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第三,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余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仲裁申請人代理詞格式范文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人(或主要負責人):
_____請求:
一、**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雙倍工資計_____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_______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_____費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頭約定試用期為______個月,工資為_______元;第_______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______元。直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_____。現根據《_____》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工資計元(其中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根據《_____》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元。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_____,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_____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勞動爭議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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