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怎么算
解約勞動合同時,賠償金額的計費方式取決于具體情況。大致而言,賠償內容包括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主要依據雇員在企業服務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即發放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若服務期超過6個月但不足一年,亦視作服務一年;如少于6個月,則給予半個月工資的補償。其次,若雇員月薪高出當地相關政府所公布的當地全職員工平均月薪3倍,這部分收入需將其列入計算經濟補償的額度內,但上限不得超過12年。最后,若用人單位因不當理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賠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此處薪資特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約到期后的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關于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訂的補償問題應從多個角度考量:
首先,如企業方面決定不予續簽需給予經濟賠償。
當企業提出不再續簽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時,應向員工支付1年對應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在員工具備《勞動合同法》第14條所述條件欲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企業拒絕續簽的行為屬違法行為,需向員工支付1年對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其次,如員工主動選擇不續簽則條件不同。
此種情況可再細分兩類:
若企業維持或提高原勞動條件,員工仍放棄續簽,將無需給予經濟補償;
反之,若企業降低原有勞動條件,員工拒絕續簽則有權請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后補償多少
對公司與員工解除雇傭關系的補償爭議,取決于具體事由。
若公司以無正當理由解雇,則構成違法解約,需依照法定標準的雙倍額度支付賠償金予員工。
按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需參照員工服務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為基準。
獎勵期超過半年仍未滿整年者,視為整年;
而不足半年者,償付金額為0.5個月薪水。
所謂“月薪”,即是當事人在解聘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前12個月內的平均收入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員工自身行為不當,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原因導致解雇,公司將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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