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印章什么的才有效嗎
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容易產生爭議。
另外,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規定簽字一定要配蓋印章,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但未加蓋企業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產生法律風險。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的行為。
二、合同蓋章后需要簽字嗎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
2、簽訂書面合同時,并不必須要同時簽字和蓋章,因為有權簽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為。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代簽。
3、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法定代表人和單位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簽。
三、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什么
合同的條款并不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但必需要親自簽字或蓋章。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對于后者,較為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范圍包括授權的時間范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 合同的履行 ,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簽。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于長年保存。對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復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蓋章時要加蓋騎縫。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并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 無權代理 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投標文件封面或扉頁、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但未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 授權委托書 原件都屬常規錯誤,文件封裝之前一定要認真檢查。
綜合上述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在合同法規定的是簽字或蓋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約定簽字并蓋章合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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