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能否認定成工傷,要滿足以下法律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 1 ·
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 2 ·
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 3 ·
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交通事故能否申請工傷
法律分析: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的責任,職工是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因工外出和工作有關認定為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是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2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為:
1、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一般是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六個月工資支付;
上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上下班發生車禍,不一定能夠被認定為工傷。這主要因為: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同時交通事故主要是因為勞動者本身的原因產生的話,這時候勞動者所遭受的傷害就不能夠認定為工傷。例如,勞動者駕駛報廢或者剎車失靈的機動車上下班,導致交通事故的產生,或者勞動者疲勞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時候勞動者需要負上主要的責任,就算產生了傷害,也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這體現了責任自負的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相關推薦:
工傷賠償后不離職(工傷不離職能拿賠償嗎)
工傷賠償統計數據(工傷賠償標準2023)
工傷賠償申辦流程(工傷索賠的基本流程)
賠償給員工嗎(工傷賠償是給公司還是給員工)
勞務派遣賠償(勞務派遣員工解雇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