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標準怎么認定
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
工傷認定的標準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的情形。
當事人需要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再根據傷殘等級來享受工傷待遇。所以傷殘等級不同,賠付的金額也會不同。一般傷殘會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是一級,最輕的是十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就會退出工作崗位了,不過會保留勞動關系,并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工傷認定后醫療費的報銷流程如下:
1、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2、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
(2)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3)費用明細;
(4)住院病歷;
(5)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復印件;
(6)工傷待遇審批表;
(7)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鑒定;
(8)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鑒定聲明。
綜上所述,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工傷標準怎么認定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工傷認定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
2、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3、主觀過錯: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為工傷。
工傷醫療期間待遇:
1、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進行治療(包括工傷康復)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資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3、生活護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綜上所述,工傷事故的發生地點和時間應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范圍內,或者是因為工作原因在非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發生的,但是與工作任務有密切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怎么認定
工傷認定的步驟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并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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