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務派遣的有點有以下三點:1、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的效能: 2、低管理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3、方便進行員工篩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務派遣對于用工單位有下列好處:填補用工單位中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的空缺;降低其用人成本;提高其經濟收益;有利于其人力資源的管理等。
法律客觀:采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員工由于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1、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齡得到延續,失業、醫療、工傷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2、人事管理便捷:人才派遣打破了人事關系與勞動關系一體管理的傳統方式,派遣單位用人,專業機構管人,免去辦理各種瑣碎的人員招聘、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統籌保險、工傷生育申報等各種人事、勞動手續,使用人單位既節省了人事管理費用,也減輕了人事管理人員的負擔,人力資源工作者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去做更重要的工作。3、人事成本降低:使用人才派遣,用人單位直接使用推薦人才,在招聘、選拔、錄用、培訓、離退休、人事管理等環節上,員工使用成本降低,以崗租人,有效控制員工數量,精簡管理機構,人力資源使用率提高。4、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人才派遣能使組織把資源集中于那些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關的活動上。在激烈競爭的情勢下企業沒有過多的精力去關注于企業價值鏈的其他環節。對公司的如招聘員工、新員工培訓、工資發放、人事檔案管理等轉交給社會上的專業服務公司或顧問人員,從而使這些活動盡可能少地干擾企業構建核心競爭力。5、可以減少人事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人才代理服務事務所簽訂用人協議,人才代理服務事務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以避免直接與被聘用人員在人事(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