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余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待遇賠了以后公司要賠償嗎
在工傷保險待遇得到賠償后,公司需要賠償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過12個月。若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需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一旦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將停止原待遇,根據工傷保險待遇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護理費用也應由所在單位承擔。
綜上,工傷待遇得到賠償并不影響公司需在停工留薪期間向職工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這體現了工傷保險制度對受傷職工權益的保護,確保其在治療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其待遇將根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相關規定調整。這確保了受傷職工在恢復期間獲得適當的支持和補償。
總之,工傷待遇的賠償和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工傷保險基金對受傷職工的經濟補償,而后者則是公司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的法律責任。兩者并行不悖,旨在全面保障受傷職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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