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
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如下: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醫院住院病歷;
3、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
4、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5、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6、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7、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認定了工傷,評定了傷殘等級,那么,可以根據評定的傷殘等級要求支付工傷賠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賠償的標準支付,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賠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賠償的法律條文是怎么樣的?
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照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工傷賠償遵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其中,工傷認定至關重要,常見場景包括工作過程中,由于職務相關因素而導致的意外傷害。
賠付內容包括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以及傷殘補助金等項目。
具體賠償方案與流程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地規定予以制定。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為依據進行補償;
在停工留薪期間,員工依然可享有原有工資福利待遇;
至于傷殘補助金,則視乎傷殘等級而定。
對于一至四級傷殘者,保持勞動關系,并從原崗位上退下來,領取相應津貼;
對于五至六級傷殘者,若用人單位無法為其安排適當工作,則按照月度方式給予傷殘津貼;
對于七至十級傷殘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未能延長或個人申請解除合同,將有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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